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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于贵公司网站上介绍的企业搬迁(设立分
支机构)的主要雇员移民很感兴趣。我们是一家中港合资的玩具生产厂家。产品主要外销。我
厂准备在新西兰设立一个贸易分公司,进口我们的产品在新西兰销售,同时开拓澳大利亚的
市场。厂里决定由我负责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的业务。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全家移民?如果可
以,对于开办贸易分公司有没有投资额的要求?
答:九月二十七日,我们有机会与负责申请审理的两位移民官之一伊莉莎白当面咨询有关政
策执行情况。我们也特别谈到了对于企业搬迁(设立分支机构)的主要雇员移民的要求。
移民官明确告诉我们,申请企业搬迁(设立分支机构)移民的申请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
原企业是一个中型企业或者大企业。(2):不要求原企业整个搬迁来新西兰,可以只设立一个
分支机构。要求原企业总裁出具一份给移民局的信,说明企业在新西兰设立分支机构的原因
和方式。可以设立一个办事处,负责与新西兰市场或者客户的联系,也可以设一个分公司,
比如经营进出口业务。(3):申请人必须不符合其他类别的移民条件。(4):满足健康、人格要
求。 (5):具体商业经验。
这里对于原企业规模有要求,就是中型或者大型企业,但我们认为,这里的中型企业的标准
应该是新西兰的标准而不是中国大陆哪种有上千员工的中型企业。
对于投资大小,伊莉莎白说政策没有要求,应该是很宽松的,具体需要根据个案决定。
申请获得批准之后,申请人一家先获得两年有效的限制性居留签证。两年后换成永久居留签 证。到时,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明:(1) 按照计划已经设立分支机构
(2) 申请人一直在分支机构中从事管理工作。拿到永久居留签证后,申请人可以不再为该分支机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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